专项医疗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2 点击数:

 

各分工会:
现将保工办发〔2016〕30号《关于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项医疗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分工会主席认真做好此次专项医疗救助摸底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文件要求上报院工会,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
 
2016年11月2日
 
 
保工办发201630
 
关于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项医疗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效用,进一步扩大活动救助面和影响力,根据省总工会《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使用市总本级管理的职工互助一日捐部分结余资金,对市本级参与职工(含父母)开展一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救助摸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此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摸底对象为市总工会本级直管产业、局及直属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共分两类。
一类为2015121日至20161130日期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患大病情况。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在以上期间内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两名以上参与职工同为一患大病父母的,自行确定1名职工申请救助;父母是参与职工,并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申请救助)。十五种重大疾病名称见往年细则。
二类为201611日至20161130日期间因患病住院治疗,费用累计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因非首次患病而未得到一日捐活动救助的参与职工本人。
二、申报程序
各产业、局、直属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宣传摸底,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以上摸底范围的,由基层单位工会帮助参与职工组织申报材料一份,并将所属基层工会情况登记汇总后(填写附表1或附表3),统一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1.第一类参与职工申请父母救助申报材料包括:参与职工父母救助审批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出具的参与职工与直系父母的关系证明、患病父母住院首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2.第二类参与职工申请本人救助申报材料包括:参与职工专项救助审批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支付信息单。
以上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
三、资金来源及救助标准
本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资金来源为:市总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结余资金。以上两类人员的救助标准由市总工会根据救助人数、资金量和《细则》合理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救助摸底工作,在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使符合条件的职工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影响力。
二是认真组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摸底工作,不留死角,不遗漏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要帮助职工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统计、核实汇总好活动总体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次专项救助摸底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12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牛亚疆,电话:3100721。此通知在市总工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附件:
1.2016年度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专项救助统计表
2.2016年度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专项救助审批表
3.2016年度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专项救助统计表
4.2016年度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专项救助审批助表
 
保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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