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07 点击数:

各工会小组:

 

随着学院机构调整和系部、部门职工数量的变化,原先设立的工会小组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以及学院机构设置情况,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请院党委批准,现对学院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设置的原则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2、有利工作的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设置:有利于党组织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对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有利于开展活动,提高管理水平。
二、学院基层分工会设置方案
教学系、部、图书馆等建立部门分工会,机关及教辅等单位建立部门联合分工会,学校共设置21个部门(部门联合)分工会。各分工会(25名会员以上)设主席1人,委员2人,一般包括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等。各分工会可以以支部或教研室为单位建立若干个工会小组,并选举工会小组长具体如下:
1、中文系分工会
2、历史系分工会
3、外语系分工会
4、政法系分工会
5、管理系分工会
6、数学与计算机系分工会
7、资源与环境系分工会
8、生化系分工会
9、信息技术系分工会
10、物理与电子工程系分工会
11、教育系分工会
12、音乐系分工会
13、美术系分工会
14、体育系分工会
1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分工会
16、图书馆分工会
17、机关第一分工会(所辖部门: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审计室、工会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18、机关第二分工会(所辖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老干部服务中心、内退人员)
19、机关第三分工会(所辖部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中心)
20、机关第四分工会(所辖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校医院和保卫处)
21、机关第五分工会(所辖部门:科研处、学报编辑部、国有资产管理处、继续教育部、财务处)
三、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参政议政能力强。
      2关心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热心为教职工办事,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协调能力。
4、作风民主,实事求是,能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很好的协助党政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5、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四、基层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基层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要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并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时,实到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有效。被选举人所得赞同票需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体现广大工会会员的意志,力求通过选举使一批个人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教职工进入各基层分工会委员会,使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各基层分工会的选举工作要在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完成。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选举结果,分工会委员分工及工会小组长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院工会。
2015年4月7日

Copyright ◎ 2014 保定学院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邮编:071000 E-Mail:bdu@b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