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台球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5-09-24 点击数:

 

保定学院台球协会章程
 
为提高保定学院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推广“全民建身计划”,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并推动保定学院的专项体育运动水平,成立保定学院台球协会。
 第一则协会名称
保定学院台球协会
第二则协会性质
保定学院台球协会是一个隶属保定学院工会领导,由教职工中的台球爱好者组成,专项开展台球运动及其相关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社团组织。
第三则协会宗旨
积极致力于学院文化建设,倡导全民健身,终身体育,为学校台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球技的平台,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推动学院台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
第四则组织机构
1.      常设机构:
会长:徐景星
副会长:刘志江、张振威、许飞
秘书长:刘志江(兼)
副秘书长:吴二斌
宣传部部长:吕鸿羽                外联部部长:金成     
培训部部长:刘云广                竞赛部部长:李铁强
理事:王宏健、曹永昕、刘仲鹏、焦杨、吴宗宅、王运辉、张春生、张红玉、张敬火、周鸿飞、汤克
2. 竞赛组织委员会:可由常设机构人员兼任。竞赛委员会负责协会内外比赛的组织、裁判等工作。
第五则协会常设机构职责
1.协会的所有事务都由常设机构统一计划、协调和执行实施。
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定,并交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3.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处理。
4.负责会员的入会、退会和对会员的奖惩。
5.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台球用品、场地维护以及支付竞赛时的各种费用。
6.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并接受保定学院工会领导的监督。
7.为会员解决场地问题,保证锻炼时间,并为会员统一解决场地、器材、用品等问题。原则上每周于我院管理系教工之家进行一次集体活动。时间待定。
8.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比赛,包括定期组织协会内部台球比赛,以及联系外单位的台球协会组织友谊赛等。竞赛委员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宣传、报名、裁判、记录等工作。
第六则会员资格
1.协会采用会员制。愿意遵守本章程、身体健康、热爱台球运动并具备一定台球运动基础的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
2.对本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校外人士,经协会常设机构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七则会员权利和义务
1.向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获得参加台球技术培训的权利。
3.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和义务。
4.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保定学院及学院台协的声誉。
第八则注意事项
台协成员须自备球杆等装备。
第九则保定学院台球协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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