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捐款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捐款标准定为: 50元/人。
       三、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在党总支(支部)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教职工中做好宣传发动和资金募集工作。
      2、各分工会要认真学习市总工会有关文件,当职工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住院等符合“一日捐”救助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申请救助。
       四、捐款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将捐款金额及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院工会(电子版发至工会办公系统),联系电话:0312-5972196。
附件:保工办发[2016]5号《关于开展第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6年3月28日
 
 
保工办发〔2016〕5号
 
关于开展第五期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产业、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2015年度总结和2016年度启动工作的通知》(冀工传〔2015〕41号)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自2016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重大意义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河北省工会组织统一开展的,多渠道募集帮扶救助资金,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互济活动。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科学谋划本期活动,周密部署,集中全会力量,广泛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本期活动中来,确保参加人数和募款总额稳中有升。
二、有关政策调整情况
       为加大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市总工会新修订的《保定市第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2)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修改要点为:
    (一)对患十五种重大疾病参与职工救助政策调整为: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一次性10000元救助,同一种病不重复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的(含20万元)按医疗费用总额的5%给予追加救助,追加救助不超过2万元。
    (二)明确对未参加医保职工的救助标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与职工患其他疾病的,按照住院费用总额25%的20%给予救助。救助额最高均不超过30000元。
    (三)建立了特殊救助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可依据本地实际,建立对救助对象的二次救助制度或者补充救助制度。每一个或两个活动周期结束时,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针对因病因伤住院费用较大,或因慢性病造成医药费支出数额较大,未享受到救助或已享受救助但标准较低的参与职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也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每次确定一两个原来未纳入救助范围的病种,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本期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募集的资金不再上解,全部留存用于参与职工救助。
    (五)对救助申报及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详见细则第六章第十三条、附则第三十三条。
    (六)明确参加第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的救助受理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七)本期活动,市总工会接收市区内产业、局及直属基层工会互助金时,不直接收取转账支票和现金,请有关单位自行到市总“一日捐”活动开户行或就近到“一日捐”开户行的系统行交纳现金,交款后凭银行回单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开具发票。使用转账支票的单位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倒挂,交款后,凭进账单第一联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开具发票;用网银转账的单位在转账后,凭转账凭据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开具发票;如持现金不便的单位,也可将互助金存放在单位工会账户或单位财务账户后,再通过支票倒挂形式上解,在记账时可列“暂存款”科目,支出时可列“其他应付”项目。“一日捐”活动账户名称为: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账号:1306 0540 8012 0112 0000 3933 开户行:保定银行天威路支行。 
        三、活动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6年3月中旬
      1.修订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本着扩大职工参与率、提高职工救助率、增强救助及时性、简化职工申报审批程序的目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的“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及“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往期活动开展情况和开展第五期活动实施方案,争取以两办名义发文全面推动活动开展。
      3.结合募集资金的收、管、用等环节,做好资金的接收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中旬开始
各级工会加大活动推进和宣传力度。要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的合力。同时,借助媒体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了解并积极参加“一日捐”活动,使活动的意义和职工的受益之处广为人知,为推动“一日捐”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资金募集阶段:2016年3月下旬至2016年5月上旬
     1.在资金募集启动阶段,积极组织各级四大班子领导出席活动启动仪式并带头缴纳互助金。
     2.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建立参与职工名册。
     3.各级工会要加大资金募集力度,确保参与职工人数、互助金募集总额稳步增长。
   (四)资金上解、情况汇总阶段:2016年5月中旬
     1.各级工会要做好“一日捐”活动互助资金的归集、入账、调剂等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汇总募集资金数额及参加活动职工人数,在本企业或社区予以公示。各地各单位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第五期活动募集资金统计表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2.市区内产业、局及直属基层工会将募集资金全部上解市总。本期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募集的资金不再上解,全部留存用于参与职工救助。资金上解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同时将第五期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电子版报市职工服务中心。电子邮箱:bdszshb@126.com
   (五)实施救助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按照“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救助材料,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实施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所做的惠民生、凝民心的一件实事、善事,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协调,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合力推进,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6年度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对前几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效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为深入开展2016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营造舆论环境;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兼具公益性和互助性、利人利己的特点,强调互助性,获得职工群众理解与认同;特别要注意做好对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吸引、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总工会将建立督导工作机制,由市总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督导活动进度,就宣传发动、资金募集上解等工作检查指导,实行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请各地各单位每十天上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导机制,责任到人,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发动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规模、影响和效果。县级工会要确保参与职工达到会员总数(以2015年年统数据为准)20%以上,产业、局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参与职工要达到职工总数的80% 以上。对职工参与率不达标的单位,不能评选为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五一劳动奖状”或实绩突出单位。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结合激励制约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确保活动取得成功。
此件在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予以公布。
附件: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保定市第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保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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